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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燕窝第一股”燕之屋还差57个疑问待解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1 作者: 新闻中心

  赴港上市无果,于去年转奔沪市的燕窝企业燕之屋,日前更新了招股书;燕之屋旗下护肤子品牌“燕宝诗”也于5月16日官宣面市。

  赴港上市无果,于去年转奔沪市的燕窝企业燕之屋,日前更新了招股书;燕之屋旗下护肤子品牌“燕宝诗”也于5月16日官宣面市。这家羽翼渐丰、年收入突破10亿元的燕窝企业,似乎距离“燕窝第一股”又进一步。但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燕之屋面前还有一份来自于证监会长达24页的“57连问”尚未反馈。除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燕窝营养价值,燕之屋IPO前还需要向监管部门和公众解释清企业经销商持股的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等问题;宣称在护肤领域“建立了以现代药理学、营养学和中医循证挖掘的燕窝营养理论体系”的燕之屋,也需向监管部门反馈“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的问询。

  日前,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披露更新招股书,拟登陆沪市主板,中信建投证券为保荐机构,拟募集资金10.19亿元。燕之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9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这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稍早间,燕之屋刚刚收到来自证监会的长达24页的“57连问”。证监会于4月22日对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布了反馈意见,具体来看,反馈意见包含三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别的问题共计57个问题,包括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等重点问询。证监会文件显示,“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我会将予终止审查。”

  《消费钛度》致电燕之屋,了解最新招股书是否有回应证监会有关问题,但截止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有媒体报道称,相较于招股书首发版本而言,燕之屋最新披露的新版招股书在“关于燕窝的进一步介绍”一栏,并不进行任何文字删减或修改。

  据燕之屋介绍,含量可达10%以上的唾液酸——“N-乙酰基神经氨酸”,是燕窝中关键的活性成分之一。“目前,实验室研究表明,唾液酸在免疫调节、抗衰老、促进细胞生长等方面具有有益功效,同时唾液酸耐热性较好,炖煮或加工成即食燕窝罐头,唾液酸均能够获得较好保留。”就相关文字介绍,监管部门要求燕之屋说明关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等相关材料、数据来源,是否有权威出处。

  就燕之屋标榜的唾液酸功效,《消费钛度》向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国家高级食品检验师王思露咨询求证,王思露表示:“‘唾液酸’经测定虽然的确有一些保健作用,但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大家一餐所吃的燕窝中的含量和科学家做实验时给小白鼠的投入数量完全不成对比,因此唾液酸对我们只是一个‘神话’。”

  另据食品营养专家叶素萍观点,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燕窝功能成分唾液酸的确对神经发育有一定作用,但燕窝作用于人体的机制尚未得到充分论证,这也为其功效争议留下了空间。

  虽然围绕燕窝功效有诸多空白亟待说明与填补,但并不妨碍燕之屋多年来的创收。申报稿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燕之屋营业收入分别是7.24亿元、9.51亿元、12.99亿元、7.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331万元、7870万元、1.22亿元、6425万元。

  “羽翼渐丰”,燕之屋对“燕窝第一股”的争夺已始于十年前。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燕之屋在全国拥有门店数超过500家,开始筹谋赴港上市。同年,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的“毒血燕”事件爆发,国内一度叫停所有海外燕窝的产品进口,燕之屋就此终止上市计划。2021年,燕之屋申请港股IPO无果而终,8个月后迅速转回国内长期资金市场,于2021年12月16日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书。

  “燕之屋很可能并没有在香港获得相应经营燕窝的资质,因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不同,燕窝在香港被等同于药品管理。”香港证券分析师林曦公开表示,他认为“合规性”可能是燕之屋当时不得不终止在港上市的最根本原因。

  与燕窝滋补性的问题一样,燕之屋背后的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同样也堪称“复杂”。在最新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经销商持股的原因,入股价格是不是公允,资产金额来源,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提供资助”等展开问询。

  公开资料显示,燕之屋控制股权的人为双丹马、郑文滨、李有泉,实际控制人为黄健、郑文滨、李有泉。2021年上半年,燕之屋前五大客户分别是京东自营、北京中大百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唯品会、河南燕之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合联裕泰商贸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数据显示,燕之屋第二大客户中大百诚堂的法人,是郑文滨的妻子薛凤英;第五大客户天津合联裕泰的法人傅洪波,其妻郭爽在厦门金燕来投资合伙企业中占股3.33%,而这家企业背后是占股9.61%的燕之屋。

  经销商成为股东后,燕之屋财务报告中关联交易的比例居高不下。申报稿显示,截止2021年10月,燕之屋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13706.63万元、16774.33万元、16609.82万元和10724.8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18.93%、17.65%、12.79%和15.18%。

  对于企业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股权关系等方面的考量,向来都是证监会审核的重中之重。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何向监管部门辩明关联,将成为燕之屋IPO进程当中最重要的一步。

  面向消费市场,轻车熟路的营销打法,体现在燕之屋豪华的代言人阵容上。公开报道显示,燕之屋于2008年聘请到女星刘嘉玲担任品牌代言人,此后更换为林志玲。2021年,公司还邀请到奥运击剑冠军孙一文为产品站台。最新的宣传页面显示,演员赵丽颖已于今年1月成为最新的代言人。

  数字显示,营销已成为燕之屋销售最大的助推因素。2018年至2021年6月,燕之屋销售费用分别为2.3亿元、3.1亿元、3.2亿元和1.7亿元,分别占据营业收入的32%、33%、25%和24%。三成的收入直接就花在营销上,效果也很明显——燕之屋相应燕窝产品的销量从2018年的522万碗/万瓶,到2020年的1527万碗/万瓶,实际上销量翻了2倍。

  对于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消费的人而言,产品营销口径合规与否,是值得考量的重点。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示,其保养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对此,监管部门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不是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与重金营销鲜明对比的是研发投入的“吝啬”。从2018年到2021年6月,燕之屋研发费用分别为1305万元、1874万元、1766万元和956万元,分别仅占据营业收入的1.8%、1.97%、1.36%和1.35%。但在IPO申请书中,燕之屋列出了自己在行业中的6个优势,其中两条跟科研能力相关:一个是研发能力,一个是技术优势。

  在现代科研加持中式滋补的课题上,业内对燕之屋的研发成果多有存疑。有新闻媒体报道称,燕之屋一直宣传自己在燕窝产品的研发上有新的进展,例如研发了燕窝的粽子、月饼等等。但在其招股书公布的采购商名单中能看到,所谓其研发的燕窝粽子和月饼,其实就是由第三方生产、燕之屋贴牌销售的。

  “说明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研发领料和将材料投入研发活动过程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不是真的存在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详细情况。”证监会提出问询。

  上市路上诸多疑问待解,燕之屋日前马不停蹄上新护肤子品牌“YAN PALACE燕宝诗”,推出燕窝柔感焕采冻干絮精华液,称建立了以现代药理学、营养学和中医循证挖掘的燕窝营养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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